春节期间哪点可以摆摊???戳→

文摘   2025-01-08 11:05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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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各个体经营商户:


2025年春节将至,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营造整治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县综合执法局将按照“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县城部分区域设置春节临时摊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项目、地点及时间



(一)设置项目

春联类,水果干果礼盒类,小商品类


(二)地点

1、春联、糖、干果等干货类

地点:西畴县第一小学对面新建道路人行道

摆放要求:春联类按报名顺序沿原县一幼对面临时停车场人行道免费有序摆放;糖、干果类等按报名顺序沿县一幼待建工地人行道免费有序摆放。


2、水果等礼盒类

地点:军供站对面原粮油市场内

摆放要求:按划定区域免费有序摆放。


3、小商品类

地点:太阳城一期青年广场内

摆放要求:由恒福物业公司划定区域,在划定区域内有序摆放,相关保洁费用由管理方收取,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三)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月4日(即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初七)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春联类,水果干果礼盒类,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2025年1月9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7825431。地点: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一楼办公室(金玉路县疾控中心旁)办理。


(二)小商品类,联系恒福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8896339653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五、经营要求



(一)在确定经营资格后,经营者须与我局签订《春节期间临时摊点设置协议书》,经营期间,必须按我局审批位置、时间、地点摆放摊点,服从管理。如不按指定位置摆放,影响交通造成安全隐患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二)春联类销售摊位自2025年1月28日18时起,所有摊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周边卫生打扫干净;水果干果礼盒类销售摊位自2025年2月4日18时起,所有摊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周边卫生打扫干净;青年广场内小商品区域卫生保洁由承办公司负责。


(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限时限量设置,所有摊位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及其他特殊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遇险情紧急避让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被批准的临时摊位应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需自备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如经营户累计三次出现卫生不达标等行为,我局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叫卖,我局检查发现或被市民投诉的,取消摊点经营资格。


(五)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产品。


(六)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及大气污染,所有持证商户需自备灭火器,严禁使用烟火。


(七)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占用他人摊位,一经发现取缔其经营资格。


(八)经营者须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九)为保障食品安全,经营者需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各食品摊点(水果、干果)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保留进货票据,如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十)如遇政府公益性活动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占用、变更或取缔经营场地时,经营者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管理。


(十一)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消费者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如发现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行为发生,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6日


供稿: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冯彭

责编:刘明波

终审:徐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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