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州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及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秋冬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2.无牌无证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4.电动车违法载人、骑行改装“电摩”、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一)结合日常道路执法管控,加大摸排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发现一起、提示一起,督促尽早登记上牌,实现存量电动自行车“应登尽登”。
(二)坚持客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上述车辆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
一、登记上牌地点
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天峻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0、11号窗口)。
二、电动车挂牌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
1、车身标准以非机动车公告目录为准;
2、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3、最高时速: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
4、电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5、电池电压: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6、必须配有脚蹬。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
1、最高时速: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
2、整车质量:整车质量无要求;
3、电池电压:电池电压暂无规定;
4、电机功率:电动功率不大于4KW;
5、无脚蹬;
6、属于机动车。
(三)电动摩托车:
1、最高时速: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每小时;
2、整车质量:整车质量无要求;
3、电池电压:电池电压暂无规定;
4、电机功率:电机功率可大于4KW ;
5、无脚蹬;
6、属于机动车。
三、电动车登记上牌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或进口凭证;
(3)、3C认证合格证;
(4)、购买保险。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电动车办理上牌登记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电动车所有人可到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咨询、办理登记业务。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仍上路通行的,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来源|天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