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能延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编辑:孙晓彤 审核:马宝玉 终审:崔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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