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情况及辅导备案板块变更至北交所的情况(一)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1年12月6日签署了《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拟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辅导机构为国信证券。公司向广东证监局提交的辅导备案材料于2021年12月13日获得广东证监局同意受理,公司开始进入辅导期。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国信证券。2025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辅导备案申报板块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387.63万元、4,166.8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30%、15.8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并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二)《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2022年9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2022年10月8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3年10月9日,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辅导期内,中信建投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中信建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中信建投分别已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8日、2025年1月3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在第七期辅导工作中,其他中介机构中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为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受限,经辅导对象慎重考虑,选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辅导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辅导对象未来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873.57万元、5,883.8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1.01%、30.2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1、《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3、《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第九期)》。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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