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11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四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考核巡查。
进驻期间,考核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邮箱等举报途径,受理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举报和反映,举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请广大干部群众客观真实反映自治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15011244408(工作时间10:00至14:00,15:30至19:30)
举报邮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A352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J2024KHXC@mem.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四组
编辑:张璐茜
校对:白雪
责编:李丹
审核:李炜玢
终审:刘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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