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安“秋风行动”系列报道315
“柜台里十几条香烟不见了
收银台里现金也没有了”
11月3日上午
开烟酒店的刘先生发现
东港公安分局黄海路派出所
迅速开展调查
民警研判周边视频
发现当日凌晨
一男子先后三次
翻窗进入店铺实施盗窃
继续顺线追踪
民警锁定嫌疑人王某
于当日19时在一生活小区内
将其抓获归案
此时距报警正好2个小时
“看着店里没人
就动了歪心思”
目前,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盗财物已追回
“傍晚7点报的警
不到两个小时就把人抓到了
东西一样没少都追回来了!”
刘先生接过失而复得的香烟
“不仅要注意锁好门
也要注意关好窗户”
民警叮嘱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选择目标:防范措施薄弱、物防手段单一,经营易变现烟酒、首饰、电子产品的沿街店铺;
作案时间:居民熟睡的深夜、凌晨等街面人员稀少的时候;
作案方式:多为深夜流窜作案,采用撬锁或砸玻璃的方式破门入;
防范提醒:经营烟酒、电子产品的店铺务必加固门窗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存放;物业单位要加强巡逻,保障物防、技防设施正常运转。
盗窃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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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港公安
编辑 | 张 潇
审核 | 丁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