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00元,行拘5日!

政务   2024-11-22 11:32   山东  

日照公安“以案说法”系列报道120


11月13日11时许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东港大队

日兰高速零点执法站

发现一辆小轿车

驾驶人无证驾驶

民警引导该车驶出收费站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民警核查确定

该驾驶证系伪造


看到“伎俩”被识破

张某这才道出实情

2017年张某因酒驾

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证被吊销

后来为图开车方便

花300元“办理”了一本
C1驾驶证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

使用伪造、变造

动车驾驶证上路行为

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意:如果无证驾驶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除了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公安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以身试法


来源 |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编辑 | 刘重勋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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