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安“以案说法”系列报道120
11月13日11时许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东港大队
日兰高速零点执法站
发现一辆小轿车
驾驶人无证驾驶
民警引导该车驶出收费站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民警核查确定
该驾驶证系伪造
看到“伎俩”被识破
张某这才道出实情
2017年张某因酒驾
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证被吊销
后来为图开车方便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
使用伪造、变造
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为
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注意:如果无证驾驶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除了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