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太冲动了!”

政务   2024-11-25 14:10   山东  

日照公安“以案说法”系列报道121

10月26日23时

商某骑摩托在路边等人

因摩托车未熄火

引擎声影响了居民卢某休息

双方发生争吵

争吵中双方冲突升级

后引发肢体冲突

商某挥拳将卢某打倒在地

并致其嘴角流血

目前

商某因殴打他人

被依法行政拘留3天

罚款200元

“我当时太冲动了

深夜影响他人休息本身就不对

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

就动手打架

真的太不值得了”

商某作了深刻检讨


“我也不应该骂对方

有事说事、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卢某也作了反思

打架的后果

平时多看看

关键时刻能冷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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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可能会受到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1

若仅是故意伤害性质

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致人轻伤以上的

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若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致人轻微伤以上

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

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若是双方多人聚众斗殴的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

涉嫌聚众斗殴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

打架成本高,动武要三思

遇事莫冲动,逞强悔一生

来源 | 山海天公安

编辑 | 厉   媛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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