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四十八)

文摘   2024-10-20 18:18   湖北  

一、哪些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可以编辑录入地方志?

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退役军人保障法》第63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参战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列入地方志的载入范围。同时,考虑到实践发展的需要,赋予地方一定的主动权,增加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这一兜底条款,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标准和范围,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国家在推进军人公墓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军人公墓是指用于安葬符合条件的已故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骨灰或者遗体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军人公墓建设,是构建军人荣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褒扬彰显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有利于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规划建设军人公墓是一个全新课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管理原则,稳步推进军人公墓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抓紧启动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研究论证工作,多次召集军地有关部门座谈,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军地专家学者和退役军人意见建议,研究国外相关经验做法。目前,正在会同军地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推进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军人公墓项目。军人公墓建设标准、规划方案、入葬条件、管理方式等配套政策法规也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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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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