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你好,我儿子目前在上大学,准备明年参军,请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如何发放的?由谁来领取?
答复:
您好,一般来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部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的家庭优待金领取人来领取,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
指定领取人应当和义务兵一同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可经申请并获得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后,由义务兵本人领取。
对入伍大学生士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