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持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10月10日至11日,我校分级组在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讲座。
讲座结合生动易懂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如何加强自我的防范意识,提升保护自我的能力。他还号召同学们积极参与到“向校园欺凌说‘不’”的行动中来,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当自己或他人遇到校园欺凌时,敢于求助,敢于揭露施暴者的行为,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报告。
以下是讲座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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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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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肢体欺凌
2.语言欺凌
3.社交欺凌
4.网络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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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发现,学生欺凌发生的场所多为厕所、走廊、学校周围等学校监控不到的地方;时间段一般为午休、上下学途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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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不愿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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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情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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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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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出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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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要忽视。
行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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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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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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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欺凌者
不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这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侮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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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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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怎么保护自己呢?
根据调查发现,学生欺凌发生的场所多为厕所、走廊、学校周围等学校监控不到的地方;时间段一般为午休、上学放学时,所以在这些场所和时间段,同学们尽量结伴而行,而且走人多的大道,不要走偏僻小道。
根据研究发现,在一旦遇到学生欺凌时,第一次的反应特别重要,如果在第一次遭受欺凌时,软弱和顺从,就会给欺凌者留下“这人好欺负”的印象,常常更遭受更多的和更大程度的伤害。所以,请勇敢一些,视具体情况可以沟通,可以大声救助,也可以假意求饶,实在以上方法都不行,怎么办?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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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报告。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善于求助也是一种本领。必要时,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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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了欺凌,被包围了,甚至已经躲都躲不开了,该怎么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面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时候,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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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如果从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奸罪、猥亵罪等罪名。如果欺凌者已经成年,则直接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监制:董建华 审核:刘文涛
编辑:武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