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恤补助提标金额公布,看看涨了多少!【退役军人最新政策】

文摘   2024-12-16 07:15   北京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自相关通知发布以来,我们收到了众多战友们的咨询信息。大家都特别关注 2024 年优抚和生活补助标准相较于去年究竟有了怎样的提升。

这不仅关乎着每一位战友切实的生活保障与待遇水平,也体现了国家对优抚群体的重视与关怀。为了让战友们能够清晰、直观地了解其中的变化,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为大家梳理并对比一下。

我们将深入剖析各项优抚类目以及生活补助在 2024 年与 2023 年的具体标准差异,通过精确的数据对比和通俗易懂的解读,使战友们能够迅速知晓自己所享受的补助待遇的增长幅度,从而对未来的生活规划有更为明确的方向与信心。

第一类: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消防救援人员

残疾
等级

残疾
性质

2023年

2024年

上涨

一级

因战

124410 

131880 

7470 

因公

118250 

124164 

5914 

因病

112250 

116736 

4486 

二级

因战

112590 

119340 

6750 

因公

104700 

109932 

5232 

因病

98900 

102852 

3952 

三级

因战

98780 

104712 

5932 

因公

91130 

95688 

4558 

因病

83760 

87108 

3348 

四级

因战

80970 

85824 

4854 

因公

71740 

75324 

3584 

因病

64700 

67284 

2584 

五级

因战

63240 

67032 

3792 

因公

54270 

56988 

2718 

因病

49470 

51444 

1974 

六级

因战

49400 

52368 

2968 

因公

45890 

48180 

2290 

因病

38040 

39564 

1524 

七级

因战

36870 

39084 

2214 

因公

32380 

33996 

1616 

八级

因战

23280 

24672 

1392 

因公

20910 

21960 

1050 

九级

因战

19330 

20484 

1154 

因公

15240 

16008 

768 

十级

因战

13580 

14400 

820 

因公

11390 

11964 

574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对比表

“三属”

2023年

2024年

上涨

烈属

39490

41856

236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

34956

1666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

31968

1228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老红军

2023年

2024年

上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86260

91440

5180

红军失散人员

38920

41256

2336


其他类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及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其他类别

2023年

2024年

上涨

在乡复员军人

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每人每年9450元

每人每年9828元

378元

参战、参试及原 8 0 2 3 部 队退役军人

每人每年10080元

每人每年10584元

504元

年 龄 在 6 0 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32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 8 周 岁 之 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 0 周 岁 的烈士子女

每人每年8280元

每人每年8772元

492元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 的 ,上涨67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 党 的 ,上涨614元。


退伍老兵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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