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是否增长退休金?

文摘   2024-12-17 13:15   北京  
提问:
你好,我是参战老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想问一下退休时是否提高退休金5%?
答复:
您好,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到地方工作后退休,工资增加5%,无政策支撑。
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根据上文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才可以酌情提高待遇,荣立三等功不符合提高待遇标准。

2.《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国发〔1981〕39号)文件中规定:妥善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安置好军队退休干部,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国发〔1987〕86号)中明确规定:凡是按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计发退休生活费的军队退休干部( 包括退休志愿兵),都可以按国发[1987]86号文件调整退休生活费。
上述两文的对象主体是军队退休干部,已经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目前身份是地方干部或职工,不适用上述两个文件。☞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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