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补助标准公布后,看看都涨了多少?

文摘   2024-12-16 06:12   北京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这次提标统筹兼顾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实现国家连续第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今天,主要说说关于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标准,相较去年的提升数额,供战友们参考。
第一类: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消防救援人员

第二类: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第三类: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其他类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及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最后特别说明一下:上述对象中,同时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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