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
目前,我省各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均按照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要求执行,全省每年调整一次。
相比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今年全省基数标准有所上调。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决定社会保险(医保)缴费基数月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包括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呈增长趋势,因此,包含武汉职工医保在内的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也会相应上调。
虽然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所上调,但近年来,我市职工医保保障水平同步稳步提高,惠及全市越来越多的参保人。
按照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据介绍,我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平均数即为本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来说,职工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针对工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按照全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94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4元;
-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4494元和22467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2467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67元。
一般来说,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今年因全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延迟出台,那么,我市新一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开始执行?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7月起至11月,我市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段医保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进行补缴的,均按原缴费基数(2023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4.8%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12月起医保缴费标准应为(7489元×4.8%+7元)/月即每人366.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