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5日起
在中国境内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或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的劳动者
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将国债纳入
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
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增加领取情形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
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
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丰富领取渠道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提出申请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
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
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完善领取方式
参加人可以选择
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
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
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来源丨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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