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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公司成为快递员,同年12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工伤九级。2024年4月,该公司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向田某支付一万元,作为田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但针对工伤待遇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田某就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工伤待遇问题,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向田某支付扣除1万元后的停工留薪期间费用39308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1050元。裁决作出后,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回民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接到该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同时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并帮助他们认识到各自的法律责任。经过多轮协商,双方逐渐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24年9月18日签订调解协议。考虑到田某因工致残,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为了让其早日拿到赔偿金,调解员多次督促该公司尽快筹钱。最终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一次性支付了田某10万元赔偿金,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还款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不仅满足了劳动者的需求,也给予了企业筹措资金的缓冲期,由此可见调解协议不是一张冷冰冰的纸,而是调解员解纷止争温暖的心。本案纠纷的解决体现了调解员始终遵循“如我在诉”的理念,调解工作的难题是如何彻底解决纠纷,而即时履行就是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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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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