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不断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营销产业也悄然走入寻常百姓生活,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消费理念,逐渐成为兼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与此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也存在着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特提醒全市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遵循以下规范: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网络直播销售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网络直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自觉传播和谐正向能量。秉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特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和不良现象,持续传输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新需要。
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商品或服务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或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自觉守牢合法安全底线。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直播营销方式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五、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普通商品或食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不得进行违规代言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六、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营销只有做到诚信为本、良善为魂,才能行稳致远。愿每一位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与我们共同携手,同心向前,合力推动我市网络直播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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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周先浩
校对 - 胡淑媛
审稿 - 王正超
核发 - 查琦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