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主要考察适应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情况,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予以办理解聘手续。
(二)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薪酬待遇年人均8万-9万元(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费等)。
(三)工作期间,平时不安排集中居住,不分配住房,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工作服装;伙食保障及因公出差保障由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人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担负值班及执行任务期间,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集中居住,期间各类保障参照军队人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一律与原单位脱钩,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裕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建立考生备选库。本次招聘对已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备选登记。如出现人员空缺,依据相关程序,在该批次考试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设置为一年,从拟录用公告发布时间起计算。
安徽联合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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