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七旬老人被捕兽夹“咬”住~

民生   2024-11-17 17:56   安徽  


“喂,110,我哥哥的脚被夹住了

很痛,请快点来救救他!”

“别怕,我们马上到!”

2024年11月8日晚

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江店派出所接到求助

杨大爷下午发现羊丢了

晚上在山里寻找时

不慎踩中捕兽夹无法动弹

接到报警后江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

带上工具前去救援

几经周折

终于在山沟找到被困的杨大爷

只见他瘫坐在土坡上

右脚被捕兽夹死死“咬”着
通过细心观察

在确保不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

民警及热心村民使用工具对捕兽夹进行拆解

几分钟后随着“咔”的一声

捕兽夹被拆解开

大爷的右脚成功脱困

在场的人员都松了一口气

“多亏了你们,真是太感谢了,
我被困了一个多小时!”

杨大爷及亲属对民警的热心救助
表示衷心感谢

目前杨大爷的脚经送医治疗后已无大碍

民警正在对贩卖和使用捕兽夹的人员开展调查

进山要谨防隐藏在草丛中的“陷阱”

万一不慎踩中捕兽夹千万不要慌张

第一时间报警向专业人员求助

另外私设捕兽夹狩猎行为
对人和野生动物极具威胁


放捕兽夹的人

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六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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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东林

校对 - 黄中善

审稿 - 王正超

  核发 - 查琦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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