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威信县人民政府发布

文摘   2024-12-06 20:40   云南  

来源:威信县人民政府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扎西红军烈士陵园管理的通告
(第13号)
烈士陵园是缅怀纪念烈士的重要场所,为依法维护好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和祭扫瞻仰秩序,加强烈士陵园区域内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扎西红军烈士陵园区域规范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扎西红军烈士陵园属英雄烈士纪念场所,烈士陵园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进行规范管理。
(一)重点保护区
1.保护范围:以红军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南至祭扫台、北至张爱萍将军题词碑向北延伸10米、西至烈士墓碑外沿、东至烈士墓碑外沿;
2.入园时间:8:30—17:00;
3.重点保护区严格实行预约登记入园。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入园;团体由带队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团体名称、团体人数后入园;
4.重点保护区只能开展祭扫、悼念英雄烈士等缅怀纪念活动。
(二)一般管控区
1.保护范围:除重点保护区外的烈士陵园区域;
2.入园时间:6:30—22:00;
3.一般管控区内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管理区域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烈士陵园管理范围内,严禁将物品挂放、刻印在红军烈士纪念碑、烈士墓碑、安全防护栏杆上面。
四、严禁攀、爬、越、碰、撞、吊、蹬、踢、打等损坏红军烈士纪念碑、烈士墓碑、安全防护栏杆等不良行为。
五、禁止携带管制械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宠物等进入烈士陵园区域。
六、未经批准,禁止在烈士陵园区域内航拍、录像、拍摄。
七、禁止在烈士陵园范围内大声喧哗、开展广场舞活动。
八、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约祭扫联系电话:王旭:15187065858;袁青:18987025518。
监督电话:0870—3096098。
特此通告。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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