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昭通警方 微信 环食药侦支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造成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现将昭通市今年以来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2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3月25日16时许,盐津县豆沙关镇某村村民刘某某使用打火机烧杂草,引发森林火情,被盐津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8公顷。
刘某某因失火罪,被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昭通警方提示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