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微绥江 微信 绥江县住建局
绥江县住建局关于拟清退公租房无正当理由
闲置半年以上房源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昭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昭政办规〔2024〕2号)、《绥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绥政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承租人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调查统计,截至2024年12月18日18时,下列家庭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请以下家庭在2024年12月23日18时前到绥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住建局306室)办理退房手续或提供佐证资料,逾期仍未提供佐证资料或提供佐证资料仍不符合条件且拒绝退回房屋的,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清退。如有疑问,请致电0870-7621892。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9日
绥江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