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10月5日,吉AD41508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彬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彬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刘彬解除劳务合同。案例二:2024年10月6日,吉AD93663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立光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立光罚款1000元,扣除王立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王立光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案例三:2024年09月02日,吉ADF3788车辆驾驶员匙德有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匙德有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案例四:2024年09月24日,蒙FPK769车辆驾驶员高德贵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高德贵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案例五:2024年08月27日,吉AT7D84车辆驾驶员裴立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04月17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裴立全罚款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