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9月17日,吉ADB1586出租汽车驾驶员祝亮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祝亮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所属企业吉林省途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祝亮解除劳务合同。案例二:2024年9月21日,吉ADK6655出租汽车驾驶员项楠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项楠罚款2000元,扣除项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项楠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案例三:2024年9月20日,吉AY6686出租汽车驾驶员吕春阳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吕春阳罚款1500元,扣除吕春阳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达峰的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吕春阳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案例四:2024年9月23日,吉AD02587出租汽车驾驶员卜鑫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卜鑫罚款1000元,扣除卜鑫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联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卜鑫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案例五:2024年09月25日,吉A96Q0D车辆驾驶员姜广宇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01月1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姜广宇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