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楼市   2024-10-11 17:24   广东  
根据《佛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老龄办〔2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现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和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定义:
高龄津贴是指南海区和禅城区向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佛山市南海区和禅城区桂园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人。


、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按年龄阶段划分为4个档次,每一自然月发放一次:
(一)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元;
(二)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四)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四、申请流程:
1.高龄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桂园社区户籍的老人,可以在符合条件(年满70周岁)的前一个月起向桂园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3.申请时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社保卡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意:申请人社保卡需要激活储蓄的金融功能)
4.老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须出示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发放对象发生户籍迁移的,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年满70周岁的老人在户籍迁入桂园户籍后即可向桂园社区居委会申请高龄津贴,申请后从迁入的次月起发放津贴。申请人或受托人须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村(居)委会。
(二)高龄老人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三)已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变更银行账户、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应当在每月10日前联系村(居)委会变更,以免影响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四)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五)长期在外地居住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对老人的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给予帮助。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六)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于个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提交申请延误未足一年的,应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
(七)高龄津贴发放以月为单位,按发放对象在该月的变动情况进行增减。该月内任何一日死亡的,该月仍给予津贴,下月停发;该月内任何一日进入新年龄段的,津贴按新年龄段标准发放。

办理地点桂园南海户籍到桂园社区居委会前台3号窗办理,桂园禅城户籍到桂园社区居委会105办公室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862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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