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粤税通”缴费操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缴费,未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请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可优先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理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缴费情况查询和电子税票开具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粤税通”小程序
第二步/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进入登录验证界面
第三步/进入登陆界面,点击“人脸识别登陆”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验证操作
第四步/登陆成功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第五步/选择险种及缴费类型(支持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本人缴费:在“基本信息”录入界面中,“险种”选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点击“下一步”进入应征信息界面。
2.代他人缴费:在图1“基本信息”录入界面中,“险种”选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选择“代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进入“户籍信息”录入界面;在图2“户籍信息”录入界面中,输入参保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确认“险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后点击“确定”进入应征信息界面。如该登陆账号往年存在缴费记录,图2可直接选择常用联系人填入信息。
图一
图二
第六步/完成缴费
1.选择应征信息(原则上一个人只有一条应征数据,如果同一个人本年度出现两笔及以上应征数据,请先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正,避免错误缴费),点击“缴款”进入“温馨提示”界面,请详细阅读提示内容。
2.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图1选择缴款方式进行支付,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选用医保个账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进行缴费,完成支付操作后将跳转图2“清缴成功”界面,即完成缴费。
图一
图二
第七步/开具电子税票
方式一:在“清缴成功”提示界面,点击“开具电子税票”→“缴款方式”选择“本人”或“他人”(如果选择“他人”需要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点击“查询”,进入明细界面→点击“明细”→点击“开具电子税票”→输入“电子邮箱地址”→点击“发送邮件”,系统自动将电子税票发送到您填写的邮箱地址。
方式二:登录“粤税通”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电子税票开具”→点击“完税证明(文书式)”→“缴款方式”选择“本人”或“他人”(如果选择“他人”需要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点击“查询”,进入明细界面→点击“明细”→点击“开具电子税票”→输入“电子邮箱地址”→点击“发送邮件”,系统自动将电子税票发送到您填写的邮箱地址。
第八步/查询缴费记录(支持本人缴费查询和代他人缴费查询)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查询类型”选择“本人缴费情况查询”或“代他人缴费情况查询”;“缴费状态”选择“全部”、“已清缴”或“未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查询本人缴费记录或代他人缴费记录(缴费情况明细中,如果“缴款状态”显示“缴费成功”表示缴费人已经完成缴费)。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除可优先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缴费外,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村居委代收代缴等渠道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不能补缴,也不能享受2024年度医保待遇。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人自行完成缴费、委托村居代收代缴或委托他人缴费后,请及时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等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缴费人查询确认缴费成功后,可按需下载电子税票留存。
2.在办理缴费时,要将“险种”选择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认真校对应征数据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是否正确。
3.在办理缴费时,一个人因有多个历史参保地等原因,本年度可能出现两笔及以上应征数据,请先仔细校对后,再选择本次拟清缴的应征记录。
4.财政资金代缴的困难参保对象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管理,不通过税务部门征收。
5.参保登记和应征数据推送业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如果在税务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查询不到应征数据,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个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户口簿、银行卡、卡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花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如果个人已经办理参保登记,请确定是否已将个人应征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757-862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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