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将第三方测评界定为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评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发布推广,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的活动。
《指引》依据《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着“谁测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涉及第三方测评的普通博主、广告发布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等根据其在测评活动中的角色与行为属性,进行相应的合规提示。
《指引》共10条,规定对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履行广告发布者义务;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及经营者不得利用第三方测评活动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以及其他信息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指引》还规定,与从事第三方测评的个人签订协议的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加强信息审核与人员教育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健全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措施;接受从事第三方测评的组织或者个人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在全国率先发布《指引》是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弥补了规范第三方测评活动的制度空白,对于规范测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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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
供稿:网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