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西营门2024年第283期》●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建设运河文旅核心区
打造西青营城门户 运河智慧明珠
年关将至
天津公安机关
严打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那么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
提出了哪些要求?
对违规行为将做出什么处罚?
1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引起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时,爆竹声会达到135分贝,高强度的噪音严重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引发火灾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生伤人事故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用的纸张也要消耗林木资源。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警方提醒
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树立主人翁意识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敢于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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