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西营门2025年第04期》●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建设运河文旅核心区
打造西青营城门户 运河智慧明珠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提示函
自《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西青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但仍有不法商家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置他人安危于不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铁丝蜡等冷烟花),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不要为了谋取私利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通过“12350”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核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根据核查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为防范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环境,即日起,区应急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全区居民坚决杜绝违法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自身及其他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如意、欢乐的新春佳节!
持续严打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12月18日,分局动态指挥车联合大寺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巡逻巡查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面包车十分可疑,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满满当当的堆着几个大箱子,全部都是烟花爆竹。
12月23日,特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七庄街一处平房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联合属地李七庄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
当日晚间,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违法人员白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31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事实面前,白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称12月初,自己去外省办事时,见当地有人售卖烟花,觉得价格合适便购买了一些准备过年期间燃放。
12月21日,精武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厂房仓库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确定该仓库实际使用人为家住精武镇某小区的男子杨某。
次日凌晨,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快速出击,成功将杨某抓获,并在该仓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余箱。
事实面前,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工作,现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被查获的烟花第一时间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特警支队二大队紧盯辖区重点部位,加强巡逻排查,12月20日,民警在杨柳青镇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及附近一辆老年代步车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即联合属地镇西派出所开展工作。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8箱,同时查明这些烟花皆为违法人员纪某某所有。
经询问,纪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和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综合天津西青、平安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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