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下周上会!实控人夫妇亲属扎堆持股,重度依赖单一大客户

文摘   2024-11-30 23:40   广东  


据上交所最新公告,从事汽车仪表研发设计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下周五(12月6日)上会。值得一提的是,拟募资30.04亿元的天有为是黑龙江近十年来最大的IPO,同时也是继2010年2月9日上市的中国一重(实际募资114亿元)后,募资额最高的IPO企业。

IPO动态信息显示,2023年6月30日,天有为向沪市主板提交招股书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此次IPO拟募资30.04亿元,用于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智能座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增长势头迅猛,重度依赖单一客户存风险


天有为于2003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

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我国汽车智能座舱渗透率持续上升,到2024年第一季度达67.42%。根据天有为招股书显示,公司在智能座舱领域已崭露头角,未来有望成为公司发展的第二曲线,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来,天有为的业绩增长势头迅猛。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下称“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8亿元、19.72亿元、34.37亿元和20.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3.97亿元、8.43亿元和5.50亿元,业绩整体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天有为在招股书中披露,经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42亿元,同比增长16.83%至22.6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亿元~11亿元,同比增长11.85%至23.03%。

从公司的主营收入构成来看,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和双联屏仪表三类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4.77%、95.45%、91.21%和 90.88%,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其他汽车电子产品及服务,如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开发服务等,占比较小,但增速较快,业绩有望快速增长。

尽管经营业绩表现亮眼,但天有为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且重度依赖单一大客户、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出现坏账风险等诸多问题。

客户方面,报告期内,天有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7%、84.42%、82.81%和85.29%,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1%、53.03%、52.79%和59.93%。特别是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均超过50%,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对现代汽车集团存在重大依赖。这或引发外界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

在首轮问询中,不仅天有为对现代汽车集团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遭到了监管层的质疑,上交所还要求分析报告期后对其销售规模增长的持续性及稳定性。

对此,天有为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表示,若未来出现公司新增客户和车型开拓不及预期、新增配套车型和现有配套车型生命周期衔接不佳、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市场或者客户需求、产品产销量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贸易局势不利变化、现代汽车集团控制单一供应商占比等因素,将会对公司产品的销量、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2亿元、6.20亿元、9.62亿元和9.03亿元,金额相对较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766.99万元、4764.34万元、6992.69万元和6790.2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20%、12.01%、8.30%和12.34%。公司坦言,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相应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可能出现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

实控人夫妇控制超九成股份表决权,亲属也扎堆持股


天有为是一家典型的“夫妻店”控股型企业。

招股书(上会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文博、吕冬芳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3.60%和32.54%股份。吕冬芳为方缘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可控制方缘合伙;王文博的姐姐(八姐)王佩娟为天有为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可控制天有为咨询,王文博的姐姐王佩艳(七姐)为喜瑞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可控制喜瑞合伙;天有为咨询和喜瑞合伙与王文博和吕冬芳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彼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王文博、吕冬芳合计控制本公司 91.49%股份的表决权,王文博、吕冬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天有为股东中包括大量的实控人家族成员。王文博的五姐王佩华、六姐王佩梅、七姐王佩艳、八姐王佩娟、九姐王佩颖,以及吕冬芳的哥哥吕新原均通过天有为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0904%、0.1085%、0.1040%、0.0904%、0.0723%、0.0904%,其中王佩艳为公司后勤部主管,吕新原为生产部员工。此外,吕冬芳的母亲王晓光还通过喜瑞合伙持有公司0.0091%的股份。

众所周知,股权高度集中极容易产生“一言堂”现象,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能否发挥出必要的作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些都无疑是投资者担忧的隐患因素。

天有为坦言,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64.61%的股份,通过方缘合伙、天有为咨询和喜瑞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01%股份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68.62%股份的表决权,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并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控制不当的风险。

递表前曾遭前员工诉讼索赔超4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有为在2023年6月30日递表前一个月,成功处置了与前员工即柳州分公司原负责人彭超云的一宗诉讼纠纷,确保了IPO进程的顺利进行。

事实上,这场纠纷始于2022年9月,彭超云作为柳州分公司原负责人,因与天有为的合作经营协议终止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分红款及费用,总额约为4496.8万元。这场诉讼导致天有为部分资金被冻结,直至2023年5月诉讼撤销后才解除。

彭超云曾是天有为的重要客户上汽通用五菱的联系人,2018年,双方签订了合作终止协议,天有为同意授予彭超云3%的股权,但因柳州分公司注销和股权转让事宜延迟,双方对入股价格产生分歧。

2022年9月7日,彭超云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将天有为有限、柳州天有为和吕冬芳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天有为有限和柳州天有为共同向彭超云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分红款及费用,暂定4496.8万元。

为解决这一纠纷,天有为实际控制人王文博和吕冬芳在IPO申请前一个月,无偿转让了方缘合伙约49.5万元的份额给彭超云,彭超云随后撤诉这一转让使得彭超云在天有为上市后持股价值可能高达2.57亿元,远超其诉讼请求的分红款。对此,监管层高度关注,要求天有为说明无偿转让的原因和合理性。

此外,天有为还曾与王成军和李大彬存在销售提成纠纷,但均已解决。通过在IPO前解决这些重大诉讼,天有为避免了可能的上市风险。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耿光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胡伟洪

监制 舒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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