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平安 文明相伴|普法专栏(三)文明安全行车,别拿生命“赶路”!

政务   2024-07-22 15:13   山西  

在参与道路交通时
不管是驾车、骑车还是步行

遵守交通规则

才是确保出行安全的唯一途径

让我们来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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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何某驾驶晋BZxx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朔城区206与336连接线由南向东实施右转弯时,与张某驾驶晋AFJxx小型汽车行驶至事发地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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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遵守交通规则

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

守法出行 文明出行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交警提醒:

开车要小心谨慎,并且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让自己能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法规里的道路通行规定,除了“应当”还是“应当”,就是告诉交通参与者们要“让”要礼让三分!文明驾驶千里行,礼让行车万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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