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春季行动
朔州交警严查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话不多说,看下方
酒驾案例
2024年4月18日晚,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招远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朔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