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三亚市治超办、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当天,联合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陈某某驾驶车辆超载行为,属货物经营管理者允许超限车辆出场(站),执法人员根据“一超四罚”相关规定,立即对货物源头开展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断完善治超工作措施、持续加强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普法小贴士
《海南省公路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有前款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 编:张 哲 斌
审 核:简 胤 清
编 辑:唐 卓
设 计:王 川 浩
来 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陈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