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宣贯会

文摘   2025-01-03 11:2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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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组织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宣贯会

202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开始正式施行。《学位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学位法,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认识《学位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的相关精神,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研究生院于1月2日组织召开中国民航大学《学位法》宣贯会。本次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校领导、校学位会委员、各培养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教务处、继教院及研究生院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宣贯会上,研究生院从两个重点方面对《学位法》进行了解读:一是关于《学位法》的新变化,《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对增设专业学位类型、完善学位管理三级体制、细化学位授权规定、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等几大重要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推动了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二是关于明确《学位法》实际操作中相关主体责任,根据《学位法》指示精神,需规范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和制度方面内容,进一步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责任。

《学位法》的出台为高校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提供了方向指引,同时也带来制度革新的诸多挑战。校领导强调贯彻落实《学位法》的重要意义,并对亟待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接下来,研究生院将持续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学位法》宣传,面向师生开展《学位法》专题宣贯会,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做好制度梳理和修订,共同推动学校学位管理与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编辑 | 韩昱哲

审核 | 汪磊 魏通 万小艳 何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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