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乱"现象
规范"九不准"行为
环境卫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县容环境,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投资和人居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作为城市的主人翁,我们都应杜绝"十乱"现象发生,对"十乱"说 NO!
"十乱":乱贴 乱画 乱泼 乱倒 乱拉 乱挂 乱搭 乱建 乱停 乱放
积极行动,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创卫活动。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从日常生活小事入手,努力掌握创卫知识、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知识,倡导文明、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良好生活方式
"九不准"
一不准在公共环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不准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三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四不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经审批后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护
五不准圈占公共绿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六不准擅自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如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七不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式运输车辆,无遗撒、滴漏,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不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机动车不得在禁停路段停放;货车、出租车、私家车等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停放
九不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道路堆放物料,违法私自搭建建筑物、遮阳棚或其他设施。
来源:创卫指南、创卫哥
编辑:马 荣
校对:余 露
责编:徐承秀
审核:马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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