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占地
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规定,现将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项目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11月20日起,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龙王庙水库坝轴线以上水库淹没区涉及的雀尔沟镇独山子村、南山牧村,海拔高程768.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以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工程涉及呼图壁县有关区域,具体范围以界桩为准。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它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呼图壁县水利管理站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为依据完成移民安置工作。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编辑:马 荣
校对:余 露
责编:徐承秀
审核:马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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