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酒驾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文摘   2024-12-20 16:08   福建  
以下公告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在明溪被查获,已超过十五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处罚超过2000元(含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明溪警方
警务新闻发布,治安警情分析,治安防范提醒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