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贪口腹之欲,终自食苦果!明溪公安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文摘   2025-01-14 10:11   福建  


冬季,是非法狩猎犯罪的高发期,不法分子专挑深夜作案且行踪隐秘,偷猎后即刻逃之夭夭。近日,明溪县公安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狠狠打击了偷猎者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林区治安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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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冬季行动以来,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深挖案源线索,持续开展侦查研判工作。1月7日上午,经过连日的侦查,民警成功锁定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刑某踪迹。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布控蹲守,最终将刑某抓获,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查获野生动物冻体1件、收缴猎具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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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1月7日,刑侦大队民警在摸排涉枪线索过程中,发现居民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立即协同森警大队民警开展联合侦办。办案民警在胡坊派出所的协助下,在刘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冻体8件,射钉枪一支,而嫌疑人刘某却逃之夭夭,不知踪迹。
次日清晨,在民警连夜不厌其烦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指明出路,规劝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情况下,藏匿起来的刘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用射钉枪在村庄周边山场,猎捕了3只小麂、1只野猪的犯罪事实。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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