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100%!江苏省通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百科   2024-12-24 07:55   江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4〕173号)要求,四部门于2024年9月23日至26日对随机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组成6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25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由四部门行政监管人员和监管技术专家组成,还邀请了长三角地区监管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累计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40份,发现问题163条,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机构体系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内部管理体系流于形式;指示标识、警示标语、标准公示等缺失;人员、设备等档案管理不到位;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持续保持能力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仪器设备未及时检定校准;标准气未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尾气取样管过长;检测工具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等。
(三)检测设施、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外观检验区缺少隔离设施,未作封闭管理;路试车道长、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地沟长度和地沟排污风扇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缺少防坠入设施等。
(四)检测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汽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底盘动态检验等不规范;减少、遗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等。
(五)报告及原始记录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多次复检车辆仅保存合格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等。
三、处理意见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依法提出以下处理意见:5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9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由四部门各自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具体职责分工为: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设区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构在环检环节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综合意见,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加强监管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仅涉及自行整改的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严格后处理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督促本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联合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限制其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直至整改到位;如期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情节严重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完成此次监督检查的整改处理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实效。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结合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最终处理结果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附件:1.2024年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汇总表.doc
         2.2024年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具体情况表.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环保有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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