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遂宁一单位公开招聘
政务
2024-11-18 11:42
四川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6年12月12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13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能素质好,无纹身,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原则上要求170CM以上。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0名(限男性)。根据工作实际可统筹安排至经开分局各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楼206办公室(遂宁市滨江北路865号),联系电话:0825-2668012。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2024年2月印发)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