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川0921执53号
申请执行人:刘攀。
被执行人:张静,女,汉族,1989年1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新民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891204****。
悬赏事项:因被执行人张静未履行遂宁仲裁委员会(2023)遂仲字第0147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仲裁调解书确定张静应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仲裁费用4395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张静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刘攀承诺在10日内奖励举报人30000元。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金额到位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18882559630(唐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