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补贴申报公告

民生   2024-11-14 16:11   陕西  

大荔畜牧发展中心关于2024年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发挥政策资金效应,调动生猪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精液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4〕24号)和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2024〕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0.49万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大荔县域内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县域内母猪养殖场(户)提供精液。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实际使用精液(每头每年使用不超过4份精液计)数量核算,每份精液补贴16.25元。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间自确定供精单位后开始计算,补完为止。

三、申报条件

该项目实施主体(供精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在直连直报系统中进行备案,提供《畜禽养殖代码证》。

2、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应提供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猪来源,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5、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供精单位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6、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符合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书递交至县畜牧发展中心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13-3456966

附件: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书.docx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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