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发挥政策资金效应,调动生猪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精液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4〕24号)和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2024〕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0.49万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大荔县域内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县域内母猪养殖场(户)提供精液。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实际使用精液(每头每年使用不超过4份精液计)数量核算,每份精液补贴16.25元。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间自确定供精单位后开始计算,补完为止。
三、申报条件
该项目实施主体(供精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在直连直报系统中进行备案,提供《畜禽养殖代码证》。
2、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应提供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猪来源,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5、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供精单位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6、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供精单位)符合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书递交至县畜牧发展中心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13-3456966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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