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联系到企业,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看到公告后,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纸质文本。
地址:大荔县南环路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3
联系人:赵彬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荔税 税通〔2024〕0703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荔税 税通〔2024〕0705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荔税 税通〔2024〕07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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