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摘   2024-11-05 19:30   江西  



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共青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0792-4399025

联系民警:王警官     15707925897

(二)信函举报:

共青城市甘露镇九仙大道66号共青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32020

王警官(收)15707925897

特此通告。


共青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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