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城管】以案释法:侥幸心理不可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

文摘   2024-10-30 17:15   宁夏  



Case statement



以案

释法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不仅降低空气质量

破坏土壤质量

还影响城市环境

损害城市形象

同时随意倾倒、抛撒

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属于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来

看看真实案例


01

案件一


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平罗县玉龚路与唐徕大街西侧停车场内发现大量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主要为砖头、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经与县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确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记录,核实了当事人相关信息、倾倒物类型及体积,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贺某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贺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件二


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时10分,我局法人员巡查至永安西路第九幼儿园西侧时,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正在倾倒建筑垃圾,当即上前责令其停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记录,核实了当事人相关信息、倾倒物类型及体积,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马某某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和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普法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闲置空地不是“自由地”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脏了环境,丢了文明。

我局在此呼吁:

请自觉遵纪守法,

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维护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供稿:张丹、敬忠
 一审:史嘉鑫
 二审:王旭亮
 三审:杨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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