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用户常见燃气隐患类型及整改措施

文摘   2024-08-23 10:04   宁夏  

一、燃气设施、表安装在密闭柜内或通风面积不足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要求:燃气表必须安装在通风条件良好,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不能安装于狭小密闭的空间内。

一旦燃气发生泄漏,用户不容易及时发现,在密闭空间,因为无法通风,天然气积聚多了,当达到5—15%的爆炸极限,一旦遇到明火(拨打电话、静电、吸烟、开关抽油烟机等),会在瞬间发生爆燃,给用户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整改措施将橱柜门做成百叶窗或者打不小于80cm2的通风口。

二、燃具超期使用: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规定:从售出之日起,使用天然气的灶具或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主要是灶具使用比较频繁,关键部位时间长了会出现老化进而导致漏气的情况;

整改措施:建议广大用户在燃气具到期后应及时更换,灶具应选择带有熄火保护功能;更换灶具也请及时联系我们,上门为您连接管道。

三、胶管老化:

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橡胶软管使用时间寿命短,且易出现硬化、裂纹、被鼠咬等情况,容易导致漏气。

整改措施:此项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执行规范,也就是说现在橡胶软管是禁止使用的,目前使用的基本都是不锈钢波纹软管;建议在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及时联系我司尽快更换;切记不要盲目自行更换;

四、厨房净高不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第10.4.4条第1款规定: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第10.4.5第4款规定: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房间净高宜大于 2.4m。

整改措施: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低于2.2米,主要是考虑到燃烧产生的废气层能够略高于成年人头部,以减少对人的危害;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净高宜大于2.4m是8L/min以上大型快速热水器在墙上安装时的需要高度。广大用户在装修厨房时要注意吊顶的高度不要过低,以免造成净高不足,开通不了燃气;

五、敞开式或开放式厨房: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第10.4.4条第1款规定:利用卧室的套间 (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 3825-2021)附录B中把开放式厨房作为重大隐患列入:

 
整改措施开放式厨房的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开放式厨房与起居室(客厅)等相连,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很容易迅速蔓延到起居室,如果发生爆燃事故,没有任何阻挡,冲击波会直接冲到客厅等地方,危险系数较高;同时开放式厨房将起居室和厨房合二为一,客厅因空调使用、防蚊、防风等客观因素,难免会关闭窗户,在一个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之中使用燃气,容易造成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隐患;另外若厨房不封闭、没有门、墙,火势很容易向其他场所蔓延,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并悄然弥漫到客厅、卧室等场所,开关电视机都有可能酿成灾难。因此广大居民用户家中的厨房一定要安装门,与客厅、起居室隔开,以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六、密闭式厨房: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2条第1款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第10.4.4条第1款规定: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7.2.4条第1款规定: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整改措施:密闭式厨房无对室外的自然通风,燃气具燃烧时会消耗室内氧气,封闭的厨房内氧气不足会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引发中毒;而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无法及时排出室外,容易达到天然气的爆炸极限,遇明火产生爆炸,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居民在装修时一定不要改动原设计的厨房对外的窗户,以保证厨房有足够的通风量。

七、私自拆卸燃气管道或表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4款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第 3.5.6 条第2款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 3825-2021)附录B中把私自拆卸燃气管道或表具作为重大隐患列入: 

整改措施: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容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等事故,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燃气设施是公共配套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部分居民用户擅自改变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或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

来源:阜阳国帧燃气微信公众号

一审:史嘉鑫、邓运翔 

二审:王旭亮、桂斌

三审:杨   松

本微信平台无任何私利目的,其中转自网络的内容和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平罗城市管理
发布城市管理相关讯息,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增进与市民的互动交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