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政务   2024-12-26 08:31   云南  

案例



林阳(化名)和李希(化名)系高中同学,婚前感情基础深厚的两人于2013年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过后不久,李希怀孕生下了儿子林沐琛(化名)。在一次体检中,林沐琛不幸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肺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接受治疗。


身为父亲的林阳得知儿子的诊断结果后,非但没有选择和妻子李希商量如何救治儿子,反而狠心抛下妻儿,离家出走。在之后的两年中,林阳从未主动联系过李希,也未支付过儿子林沐琛的抚养费。


李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与林阳离婚,二是要求林阳一次性支付儿子林沐琛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李希与林阳离婚,林阳需一次性支付儿子林沐琛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林沐琛治病的实际需求和林阳离家出走常年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判决林阳一次性支付儿子林沐琛全部的抚养费。


但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却不常见。一般而言,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会优先按照双方确定的方式支付抚养费,例如一月一付,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都是可以的,形式比较自由。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判决的话,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则一般是按月支付或者是按年支付,较少有一次性全部支付的。


另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若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因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例分析律师


杨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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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及签审/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张晓蓓
责编/李怡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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