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首教导人们要拾金不昧的儿歌大家肯定是耳熟能详。
不过,在德国捡到1欧分,是不需要交给警察叔叔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时候要上交,什么时候不用,德国的遗失财产法是有规定的。不管不顾直接装进自己腰包的,是可能会被起诉的。
2011年7月,德国一名士兵因为捡到钱没有及时上报,而涉嫌“私吞”,险遭指控。
据悉,当时一辆运钞车在经过上图尔巴附近路段时,车门突然间自己打开了,还掉落了3箱现金。
在发现手提箱丢失后,警方随即开启了调查。在紧锣密鼓地搜查了两天后,案件才有了进展:一名41岁的男子(陆军士兵)带着这几个装有现金的手提箱,上交给了巴特基辛根警方。
但是,这一举动不但没有得到奖励,反而因涉嫌涉嫌贪污受到了调查:因为他在捡到手提箱后两天才上交,所以警方怀疑他有把钱占为己有的念头。
如果罪名成立,这名士兵将面临罚款或最多三年监禁。
一般来说,如果你在街上捡到一枚硬币,或是价值10欧以下的任何东西,都是可以自行保留的。因为金额太小,无需上报。
但是,金额达到或是超过10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根据德国民法典(BGB)所说的,捡到超过10欧元,是必须向当地失物招领处或派出所报告并上交的。
例如,20欧元纸币是不能直接自留的。
不过,如果在6个月内失主没有出现,那么你就可以自行保留这笔钱或是物品。
发现者有权获得酬金?
即使失主出现了,你也有权获得一笔酬金(Finderlohn):
根据民法典第971条第1款的规定,价值500欧元以下的,有权获得金额/物品价值的5%作为答谢酬金 。如果价值更高,则可获得价值的3%。
如果捡到的是走失的宠物,除了酬金以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饲养费,例如照顾宠物花费的时间、食物等。
同样的,如果自发现之日起六个月后,还没有找到它的主人,那么发现者也获得了这只宠物的所有权。
※ 如果你的宠物丢失了,建议登录德国宠物登记处登记失踪名单,并输入宠物的居住地、品种、失踪时间和特殊特征等信息。或许你你能够在上面找到有用的信息。
网站:www.registrier-dein-tier.de
酬金据发现地有不同的规定
不过,可以获得的酬金根据物品的发现地而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根据德铁的规定,在公交和火车上捡到的东西,只有在价值超过50欧元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奖励。
价值不超过500欧元的,拾金不昧者有权获得2.5%的答谢酬金;超过500欧元的,可获得1.5%的酬金。同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公共机关场所。
p.s.你不一定需要将这些物品交到失物招领处。如果不方便的话,你可以直接将他们交给公交司机或火车上的工作人员。
注意:私吞或将被起诉
如果你捡到了价值10欧元及以上的现金或物品,但是不想向警方报告,而是想要占为己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不算是主动偷窃他人的财产,但是私吞他人丢失的财物也同样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这属于贪污罪。
根据金额的不同,将面临罚款或最多三年监禁。
顺便说一句,如果在你买到的二手物品中找到贵重物品,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例如,在买到的二手橱柜中,发现了一个暗格,里面藏有大量现金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