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洗澡习惯大都不一样,有人喜欢泡澡,而有人喜欢淋浴。按理来说,大家想怎么洗就怎么洗,这没啥问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租户是站着洗澡的,很有可能需要因此而承担法律后果。
因为根据德国租赁法,在特定情况下,房东是可以要求租户不能站着洗澡的。
虽然这听起来很奇葩,但科隆的一对夫妻(案件编号:1 S 32/15)却已经切身体会到了这个“苦果”:
自1984年起,这对夫妇就一直租住在某公寓里。2017年浴室墙壁发霉后,在与房东沟通(在x年内减租10%并清除霉斑)未果时,他们选择提起诉讼,最后成功胜诉。
但突然情况发生了逆转:房东不服判决结果,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成功改判。
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浴缸。
据房东的说法,因为装的是浴缸,所以浴缸两旁只贴了半墙的瓷砖(如例图所示)。也就是说,这间浴室是不做淋浴使用,仅适合泡澡的。
对此法官也认同了以这一意见:如果浴室设计(如半墙瓷砖+浴缸)不适合站立淋浴,那么站着淋浴实际上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而这对夫妻在生活了三十多年,肯定有过站着洗澡的时候,也难免会有墙壁被溅湿的情况。
※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租户使用不当导致房子发霉,租户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如除霉)。
所以,这对夫妻最终非但没能减到租,还得自己负责除霉的费用。
并且,租户不得因此而自行扩大瓷砖的面积。因为这属于改变房屋结构,是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的。如果已经贴了,那么退租的时候是需要恢复回原样的。
另外,说到沐浴,也还是有一个好消息的:至少就时间而言,房东是不能禁止租户在晚上10点后洗澡的。
根据德国租户协会的说法,这一规定不太符合租赁法的基本思想。因为往浴缸里放水的声音是家中常见的噪音之一;而夜间洗澡则是最低的卫生标准之一。所以,这样的条款通常是无效的。
换句话说,即使房屋守则中规定了洗澡时间,也不必遵守。
但说是这么说,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邻里纠纷,建议还是不要在深夜制造过多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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